山西省通報5起非法違法采礦典型案件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公開通報5起非法違法采礦典型案件,同時公布各市、縣(市區)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舉報電話,歡迎社會各界積極關注和舉報提供違法線索。
這5起非法違法采礦典型案件分別為:
永濟市某環保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礦案。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永濟市某環保建材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永濟市城東街道郭李村非法開采雜石混料14.63萬立方米,違法所得166.9萬元。2022年10月,永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一審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以非法采礦罪一審判處呂某、呂某某、張某某、李某一年六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非法開采礦產品予以沒收。
鄉寧縣鄭某某、柴某某、加某某非法開采煤炭資源案。鄭某某、柴某某、加某某三人未經批準擅自于2022年11月在鄉寧縣尉莊鄉天池村韓家莊、2022年12月在鄉寧縣天池村喬家坡非法開采破壞煤炭資源共計463.1噸,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總價值25.5815萬元。鄉寧縣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鄭某某、柴某某、加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到八個月,并處罰金。
陽泉市盂縣路家村鎮閆家溝“1·29”非法開采煤炭資源案。2023年1月,盂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盂縣公安機關夜查發現,盂縣路家村鎮閆家溝村有人井工盜采煤炭資源。經查,孫某明等人在盂縣閆家溝村采取井工盜采的方式非法開采破壞煤炭資源總量1651.66噸,總價值39.6398萬元。盂縣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一審給予孫某明、彭某、孫某某等人刑事處分,并處罰金。
晉城市陵川縣孫某某非法開采煤炭資源案。2021年5月至6月、12月期間,孫某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崇文鎮堯莊村非法開采煤炭資源135噸,造成煤炭資源破壞5683噸,非法開采及破壞煤炭資源價值共計366.534萬元。陵川縣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賠償國家生態環境修復費2240元,賠償國家礦產資源損失366.534萬元。王某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犯罪所得1.1547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忻州市某石料公司越界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案。忻州市某石料公司越界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67.2648萬噸,價值336.3239萬元。2022年4月,保德縣自然資源局對該石料公司越界開采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全部違法所得336.3239萬元,并處罰款100.8972萬元,罰沒款合計437.2211萬元。保德縣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一審判處該石料公司罰金100萬元(罰金由行政罰款折抵),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冀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萬元。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全省自然資源系統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到當前打擊非法違法采礦的嚴峻形勢,堅決克服“喘口氣,歇歇腳”的惰性思想和僥幸心理,堅持問題導向,主動擔當作為,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有力的舉措,把山西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資源部各項決策部署落實落細,持續抓好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工作,維護山西省礦業開發秩序安全穩定。